刘新虹,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1997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2006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主要从事经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加专著编写一部,主持和参与了多项省级课题。
主要教育和工作经历:
1. 1997.07至今,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2. 2003.09~2006.06,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3. 1993.09~1997.07,青岛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主要研究领域:
经济法、金融法
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未成年人股东法律监管的理性思考》(《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医药价格居高不下的法律视角分析及对策》(《中国物价》2008年第2期);《试论证券市场监管与诚实信用原则》(《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6期);《金融控股公司内控机制的法律监管研究》(《特区经济》,2008年第7期。)。
承担课题:
主持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体例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与监管制度研究》(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研究》(山东省教育厅项目)。
获奖情况:
研究报告《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体例研究》2008年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