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红,女,中共党员,法学副教授,兼职律师。主要专业方向经济法与民商法,主讲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金融法、公司法、合同法务实训等必修课及选修课。
主要经历:
1、1983年9月-1987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7年7月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1987年7月至今,在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3、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4、1999年聘为法学副教授;
5、1999年6月-2002年6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2002年6月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科研情况:
先后在《法学论坛》、《政法论丛》、《山东法学》、《当代法学》、《山东大学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大众日报》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本,多次参加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和调研活动,多次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和优秀教师称号。
大学毕业30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满怀热情地奋斗在教书育人的教学第一线。努力做到:严谨治学,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于律己,宽厚待人,甘于奉献。无论是教学方面、科研方面还是律师执业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