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班是学校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济南市律师协会涉外争议解决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与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等单位共同承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机构。涉外法治人才班充分利用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集合国浩律师事务所、山东省贸促会、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涉外法治实务人才优势,推动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共同为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律师行业,培养和储备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积极服务于国家涉外法治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此次在香港著名国际商事仲裁专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先生的支持下,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推出“涉外法治人才班”第三期。本期课程聚焦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由资深涉外法治实务专家担纲师资,融合理论前沿与实战经验,打造“国际视野+本土实践”的复合型培养体系。本班面向有意从事涉外法治业务或持续提升能力的律师、仲裁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法学专业高年级在校生等,利用周末开展教学活动。本期课程突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本班的师资队伍配备与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用”“新”“深”特色,授课教师主要为来自国际经贸法治一线、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仲裁员、大型企业法务专家及高校有涉外实务经验的教师等,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紧密结合,突出培养学员通晓国际经贸规则、深度参与国际商事法律事务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国家对外开放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要。
本期涉外法治人才班着力于深化高校与社会机构协同育人机制,标志着高校与社会机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的深度融合,打破传统教育边界,为“一带一路”倡议及全球化法治需求输送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智慧的复合型人才。
本期课程将于3月14日正式开课,特此向全社会的优秀青年律师等涉外实务部门青年骨干发出邀约,欢迎前来学习交流,期待以政产学研协同之力,培育新时代涉外法治的中坚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集结了杨良宜先生四十余年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经验的两本著述《仲裁法——从1996年英国仲裁法到国际商务仲裁》与《仲裁法——从开庭准备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为教材和基石,构建起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教学体系。主要讲授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的常见实务问题,旨在培养学生的国际商业和法律思维,为涉外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储备奠定基础。
本课程共十二讲,内容涵盖仲裁协议、管辖权、自然公正与程序公正、仲裁程序、证据规则、仲裁费用、法律业务豁免权、国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当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的主要法律规则,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的程序及与国内仲裁程序的差异,具备进行国际商事仲裁实务法律问题研究的基本技能,为将来从事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课程计划
《国际商事仲裁》课程计划
序号 |
日期 |
内容 |
实务讲师 |
1 |
2026.3.14 |
第一讲:仲裁协议 |
王天蔚 |
2 |
2026.3.21 |
第二讲:仲裁管辖权的质疑与程序 |
程广栋 |
3 |
2026.3.28 |
第三讲:自然公正与程序公正,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与协助 |
蔚丽华 |
4 |
2026.4.4 |
第四讲:仲裁程序之一 |
路彬 |
5 |
2026.4.11 |
第五讲: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处理之文件证据【证据法】 |
张蓓蓓 |
6 |
2026.4.18 |
第六讲: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处理之口头证据【证据法】 |
赵煜 |
7 |
2026.4.25 |
第七讲:国际仲裁中的证据处理之专家证据【证据法】 |
马林君 |
8 |
2026.5.9 |
第八讲:享有特免权的证据与例外【证据法】 |
杜楠 |
9 |
2026.5.16 |
第九讲:仲裁费用 |
姜伟 |
10 |
2026.5.23 |
第十讲:仲裁裁决 |
周玥熠 |
11 |
2026.5.30 |
第十一讲:仲裁裁决的救济与执行 |
许召良 |
12 |
2026.6.6 |
第十二讲:学习交流及结业式 |
|
三、上课地点
1、地点:山东政法学院本部致远楼阶梯一教室(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2、时间:授课日上午8:00-12:00,每次四课时,共十二次课
四、课程考核
完成规定课时并通过考核的校外学员,可申请获颁结课证书。
五、报名方式
请校外学员扫码登记报名,因场地限制,名额限4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