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班是学校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济南市律师协会涉外争议解决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与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等单位共同承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机构。涉外法治人才班充分利用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集合国浩律师事务所、山东省贸促会、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涉外法治实务人才优势,推动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共同为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律师行业,培养和储备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积极服务于国家涉外法治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此次在香港著名国际商事仲裁专家、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先生的支持下,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推出“涉外法治人才班”第二期。本期课程聚焦《英国合约法》核心课程,由资深涉外法治实务专家担纲师资,融合理论前沿与实战经验,打造“国际视野+本土实践”的复合型培养体系。本班面向有意从事涉外法治业务或持续提升能力的律师、仲裁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法学专业高年级在校生等,按计划招收学员,利用周末开展教学活动。本期培训突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本班的师资队伍配备与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用”“新”“深”特色,授课教师主要为来自国际经贸法治一线、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仲裁员、大型企业法务专家及高校有涉外实务经验的教师等,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紧密结合,突出培养学员通晓国际经贸规则、深度参与国际商事法律事务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国家对外开放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要。
本期涉外法治人才班着力于深化高校与社会机构协同育人机制,标志着高校与社会机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的深度融合,打破传统教育边界,为“一带一路”倡议及全球化法治需求输送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智慧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第二期招生工作已正式启动,期待以政产学研协同之力,培育新时代涉外法治的中坚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优秀青年律师等涉外实务部门青年骨干:有志于在涉外法治领域深耕,对涉外法治工作怀有强烈热情与使命感,具有一定涉外实务经验,能够确保按时参与周末教学活动,严格遵守班级规约,按时上课,积极融入班级学习与交流氛围,推动自身涉外法治业务能力持续提升,能够认真完成结业考核。
2.山东政法学院在读研究生:对涉外法治方向有浓厚兴趣,具备扎实法学专业基础,有意愿拓展涉外法治知识体系,能够合理安排学业时间,保证按时参加周末课程,自觉遵守班级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与实践活动,能够认真完成结业考核。
3.山东政法学院相关专业本科学生:法学专业(含各实验班)、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监狱学专业、社区矫正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专业(含立格英语班)、商务英语专业等大二、大三、大四本科学生,需有志投身涉外法治工作,对涉外法治理论与实务有强烈探索兴趣,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协调好日常学业与周末授课时间,严格遵循班级管理规约,按时上课,积极配合教学安排,参与班级互动,能够认真完成结业考核。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3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实务部门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2.研究生在研究生处统一报名。
3.本科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名。
(三)报名汇总
各单位、部门请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发送至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胡枫老师校内邮箱:huf@sdupsl.edu.cn
联系电话:0531-88599902;88599895;88599852。
三、学时及学费
(一)本期课程为48学时(3学分)。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学时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律师学院发放结业证书。
(二)本期课程在杨良宜先生团队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本着公益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学院将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选拔,入选者需签署遵守班规承诺书。
四、上课时间
2025年3月22日开课,每次4课时,共计12次。具体安排详见附表1。
五、上课地点
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智慧教室,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课程特色
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先生的支持下,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开设英国合约法课程,致力于培养精通国际商事规则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本课程以集结了杨良宜先生四十余年国际商事实务经验的《合约的解释:规则与应用》《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损失赔偿与救济》《合约的效力:虚假陈述、错误、非法、胁迫等的影响》等著作为教材和基石,构建起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教学体系。杨良宜先生一直将国际商事规则中的合同法、证据法与仲裁法比作自然科学中的“数理化”,并在其著作中提出“目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商务‘游戏规则’主要就是英国的一套有关理论”。英国合约理论和精神可以说是现代合约法的先鉴。因此,熟悉和掌握英国合同法对参与国际商事活动尤为重要。本课程由十二位来自实务界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实务经验的老师按照统一大纲联合授课,内容涵盖英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达成、合同的内容与解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终止与损失赔偿和救济等,旨在通过讲授这一套逻辑严密且具有普适性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培养学生解决国际商贸活动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七、主要课程内容
1 |
合约的达成(4课时) |
2 |
合同的内容(一)(4课时) |
3 |
合同的内容(二)(4课时) |
4 |
合约的解释(4课时) |
5 |
合约的更改、弃权与禁反言(4课时) |
6 |
合约的终止(4课时) |
7 |
错误(4课时) |
8 |
误述(4课时) |
9 |
胁迫(4课时) |
10 |
非法(4课时) |
11 |
损失赔偿与救济(I)(4课时) |
12 |
损失赔偿与救济(II)(4课时) |
详情请关注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公众号。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