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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司法案件的经济分析》-“鼎山论坛”第25期

来源: 发表时间:2023-10-18 08:02:08字体大小:

司法案件的经济分析







主讲人:熊秉元教授

浙江大学恒逸讲座教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刘万啸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院长

 间:2023年10月19日  14:30-16:30

 点:致远楼阶梯二教室

主办单位: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经济贸易法学院

 

个人简介:熊秉元教授,祖籍河南省,毕业于台湾大学经济系,美国布朗大学博士。先后任职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特聘教授。学术论文刊于American Law and Eocnomics Review,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等重量级期刊,出版著作20余部,多年来以经济学者身份,应邀至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课程。在两岸三地推动“法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已有初步效果,并被誉为两岸三地最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

 

课程内容:

法律案例:

1)美女与野兽案

2)毁了骨灰坛案

3)飞机拉广告案

4)底片遗失案

5)劳斯莱斯案

6)萨孟武抢救雷恩大兵案

方法论:

1)蒲士纳的原始社会论

2)诺斯的社会演进论

法学和经济学比较:

1)事实和信念

2)正义极大和财富极大

参考教材:

熊秉元《正义的成本》东方出版社, 2014

熊秉元《法的经济解释》, 东方出版社, 2018

熊秉元《疏离的眷恋》, 东方出版社, 2021

熊秉元教授主要学术贡献

1)针对经济学里最重要定理——科斯定理1999年在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上发表“Sailing Towards the Brave New World of Zero Transaction Costs”,证明科斯定理逻辑上的缺失,为这个定理的讨论揭开新页。科斯过世后,邓迪大学(University of Dundee)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国际性研讨会,纪念和表彰这位“邓迪之子”——科斯在大学毕业后不久,曾在邓迪大学任教。邓迪大学商学院院长Klaes来信,邀请参加研讨会和发表论文。信一开始就提到:“你是屈指可数的科斯专家之一”(“One of a handful of specialists on the work of Coase…”) 这是来自同行的肯定。

2)关于“专款专用”(earmarked taxes),最重要的三篇经典论文,是由诺贝尔奖得主Buchanan和长期合作者Brennen所著。主要观点是,若专款能专用,则至少可以有一定的公共支出和服务。2001年的论文,提出不同观点:“专款专用”的作法,类似潜水艇的防水舱;一个额目上的疏失 (船舱进水),不至于影响整个财政结构 (整艘潜艇) 的安危。这个观点,更符合公共选择里视政府为吞鲸 (Leviathan)、在制度上要先为之计的洞见。在信函往来中,Brennen表示对于专款专用,防水舱的观点确实有相当的启发。在专款专用这个议题上,可以说是另辟蹊径,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方向。

3)“A Methodological Comparison of Ronald Coase and Gary Becker,”比较科斯和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Becker的分析方法;得到当代法律经济学掌门人蒲士纳法官(Judge Richard Posner)赏识,主动邀稿,刊登于美国法律经济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Law and Economics)的机关刊物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这篇论文,也是该刊物发表的第一篇华人学者的论作。

4)对于华人关系的探讨,国际学术期刊已有数百篇论文探讨。2013年受Jounal of Bioeconomics主编邀稿,发表 “Guanxi: Personal Connections in Chinese Society”;这是由“单一权威”(single authority) 的角度,对于“关系”的由来提出追根究底的解释。在学术理论的发展上,补上重要的缺口。

5)逆式公地是法学领域最近探讨的课题之一,2013年在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刊登Commons,Anti-commons,and In-betweens的论文,在理论与实证上都提出了新见,并臧否诺贝尔奖得主Buchanan里程碑式的论作!

6)在法律经济学领域里,发表多篇论文,广受重视。“The Commonality between Economics and Law” 论证法学和经济学的相同相异处,曾为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下载次数排名第3的论文“Benchmarks and Economic Analysis,”论证法学和经济学的论证方式,在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刊载后,也曾为下载次数排名第3的作品。

7)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提出著名的大诘问: 古代中国在科技和经济上均领先西欧,为什么现代科技和工业革命未能萌发于中国?各科学者对此莫衷一是,也都缺乏史实证据。从中国历史制度变迁的视角,提出“单一权威”理论,不仅可解释科技创新的阻遏,众多独特的历史现象也与之兼容。如果将儒家视为单一权威制度下的主流意识形态,则采用中国历代书目的数据能得到验证。而且,“让书目说话”的方法论探索,也是在经济史领域的首次应用。

8)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及其理论体系,多建立在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基础上。然而,为何会发展出物债二分?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学界至今未能提出解释。从法外视角提出的“时间落差”说,有效地解释了这个问题。一言蔽之,真实世界的交易并非瞬间完成,往往存在时间差,所以民法需要区分物权和债权

9)以经济学者身份,不仅在台湾多所院校进行长期讲学,从事台湾法律系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而且应邀至大陆多所知名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律经济学”课程(包括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宁波大学等)。在两岸三地推动“法经济学”学科的发展,已产生初步效果;一些法学院已开始将“经济分析”列为本科和研究生的必修课。

10)熊秉元教授让道理浅白易懂,就象是经济学界的白居易一样。书籍:《解释的工具》《优雅的理性》《正义的成本》(均为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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