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班将于2023年9月20日启动招生。为了更好地让学员了解涉外法治人才班情况,促进学员报名工作公开公正,现发布招生简章,请各部门、单位将报名表、报名汇总表于2023年10月7日之前发送至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胡枫老师校内邮箱(000502@sdupsl.edu.cn)。
联系电话:0531-88599902;88599895;88599852
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班
第一期招生简章
涉外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班是学校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与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等单位共同承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机构。涉外法治人才班充分利用学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资源,集合国浩律师事务所、山东省贸促会等单位的涉外法治实务人才优势,推动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共同为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律师行业,培养和储备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积极服务于国家涉外法治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本班面向有意从事涉外法治业务或持续提升能力的律师、仲裁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法学专业高年级在校生等,按计划招收学员,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开展教学活动。本班的师资队伍配备与课程体系设置,充分体现“用”“新”“深”特色,授课教师主要为来自国际经贸法治一线、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仲裁员及高校有涉外实务经验的教师等,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紧密结合,突出培养学员通晓国际规则、深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国家对外开放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要。
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班第一期正式招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优秀青年律师和其他涉外实务部门青年骨干。
(二)山东政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三)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国际经贸规则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监狱学专业、社区矫正专业、立格英语班大二、大三、大四本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数
招生计划50人。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0日—10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实务部门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
2.研究生在研究生处统一报名。
3.本科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报名。
(三)报名汇总
各单位、部门请于2023年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发送至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胡枫老师校内邮箱(000502@sdupsl.edu.cn)。
联系电话:0531-88599902;88599895;88599852。
四、录取及通知
(一)2023年10月中旬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后通知到单位及学员本人。
五、学时及学费
(一)本班课程包含四个模块,共120学时。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学时的学员,律师学院发放结业证书。
(二)学费标准:实务部门学员学费总计1500元;在校学生学费总计750元。录取后于2023年10月13日前一次性交至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处。
六、上课时间
2023年10月14日开课,共计15天。以2023年10月—2024年3月的周末(原则上每周周六)时间为主。
七、上课地点
以山东政法学院知行楼智慧教室为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辅。
八、课程特色
授课师资由实务专家与具有兼职律师经验的教师组成,侧重于涉外法治的理论与实务能力培养。紧密对接法律职业标准和法治工作实践,在山东政法学院现有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上,突出训练实战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
九、主要课程
模块一 国际业务法律实务 |
1 |
跨境企业并购法律实务(8学时) (1)企业境外并购实务 (2)企业跨境合规实务 |
2 |
国际贸易法律实务(8学时) (1)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对商事合同的影响及合规化处理 (2)跨境数据流动及信息保护 |
3 |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法律实务(8学时) RCEP框架下的跨境投资机遇与风险管理 |
4 |
中国自贸试验区相关规则解读(8学时) |
5 |
中国《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8学时) |
模块二 “一带一路”法律实务 |
1 |
“一带一路 ”的中国律师实务(4学时) |
2 |
中西及“一带一路”法制文化比较和跨文化交流 (8学时) |
3 |
“一带一路”国家域外法查明(4学时) |
模块三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
1 |
国际商事调解法律实务(4学时) 《新加坡调解公约》、国际商事调解实务 |
2 |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12学时) |
3 |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经典案例分析(4学时) |
4 |
跨境民事诉讼法律实务(8学时) |
5 |
境外法院诉讼和执行实务(4学时) |
模块四 涉外能力提升 |
1 |
国际商事谈判法律实务(4学时) |
2 |
涉外律师核心能力与执业技巧(8学时) |
3 |
涉外律师的职业规划(4学时) |
4 |
英文法律文书写作与翻译(16学时) |
详情请关注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微信公众号和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微信公众号,授课情况请访问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官方网站。
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
2023年9月15日
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
涉外法治人才班授课师资简介
校外:
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黄世席,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张蓓蓓,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兼职律师
黄宁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胡 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潘 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
赵 煜,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
张 斐,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
王天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
方国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合伙人
赵学良,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本校:
刘万啸,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王立武,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种 林,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刘敏敏,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院长,讲师,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胡 枫,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
韩雪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刘 洁,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刘 艳,山东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
注:以上师资根据具体安排调整,解释权归山东政法学院律师学院。
附:师资详细简介
赵秀文 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曾任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兼任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福州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和广东培正学院教授。现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委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国际顾问。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
赵秀文教授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简称贸仲)仲裁员以来,先后被列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吉隆坡亚洲仲裁中心,以及北京、珠海、石家庄等仲裁机构名册仲裁员。截至2020年8月,赵秀文教授在贸仲、北仲、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等国内外仲裁机构作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合议庭仲裁员实际审理国内外经济贸易案件四百余件,并应邀作为中国法律专家,就中国法关于涉外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等问题,向某外国法院出具了书面法律意见。
赵秀文教授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方面有很高的造诣,先后出版了《著作权》、《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香港仲裁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研究》等专著;1995年主编了全国第一本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还主编和参编了《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国际商事仲裁法》(本科中文与双语版)、《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等著作和教材六十余种。翻译了《国际法》、《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China Law Reports,Selected Works of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wards,《美国侵权法》、《国际商事经济法律通则》、《国际商事交易》等英、俄著作十余种。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Dayton Law Review,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一百余篇。
赵秀文教授的主要科研获奖作品包括:《国际经济法教程》于1992年获北京市高教局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于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优秀奖;译著《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获1998年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国际经济法》于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专著《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于2007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8年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本科教材《国际商事仲裁法》于2008年获北京高等院校精品教材奖;双语教材《国际商事仲裁法》2009年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论文《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仲裁服务市场的竞争》于2005年获 “北仲成立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二等奖。
赵秀文教授自1994年开始在本科生中开设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课程,该课程于200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同年荣获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全国100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之一。自2001年以来连续多年指导人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参加国际商事仲裁贸仲杯大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其中2010和2011年连续两年荣获贸仲杯亚军,由贸仲全额资助参加在香港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维斯杯辩论赛。赵秀文教授还于2010年被评为 “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
赵秀文教授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教学与实践经验,也为其研究国际商事仲裁法提供了的坚实的基础。赵秀文教授对国际商事仲裁法研究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见解。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她提出的主要学术理论与观点如下:
1.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即便主合同无效或者失效,仲裁条款也可以独立存在,除非仲裁条款本身依法无效。
2.国家法院有权撤销其本国裁决,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归根结底由国家法院依据当地法律作出认定。
3.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不一定就是该仲裁机构所在国裁决。
4.《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系指那些裁决在裁决地国作出且向裁决地国法院申请执行、而裁决地法院依据当地法律不认可该裁决为本(国)地裁决的裁决。
5.仲裁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在我国境内仲裁,不一定要通过在我国设立机构的方式实现。
6.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作出的裁决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尚不能认定为中国(仲裁机构)裁决。目前我国法院尚无撤销此项裁决的法律依据和先例;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时,我国法院应当适用《纽约公约》第1.1条的规定,作为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按照公约规定决定是否承认与执行。
黄世席 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等项目十多项,在法学和体育学等CSSCI期刊发表文章七十多篇,曾经到荷兰Asser国际法研究所、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希腊奥林匹克研究院、挪威人权中心、德国马普社会法研究所、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等访学,晚近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投资法、国际体育法和国际争端解决。
张蓓蓓 博士,山东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国际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张蓓蓓博士主要研究国际私法、比较法、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学术专著《Third Party Funding for Dispute Resolu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England, Hong Kong, Singapore, the Netherlands, and Mainland China》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出版,并以第一、独立作者撰写英文文章发表于the Journal of World Trade,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Hong Kong Law Journal,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等国际期刊。
黄宁宁 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银行与金融、投资与并购、国际贸易领域。“一带一路”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自贸港业务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黄宁宁律师在以下领域有丰富经验.跨境投融资、公司并购、金融服务创新、商务争议解决。黄律师的服务包括跨境投资的结构搭建、境内外并购管理;金融服务,特别是金融创新服务,及金融监管合规性服务。他同时也是公司商事争议解决专家。
专业经验:黄律师曾任美国国际集团(AIG)及友邦保险(AIA)区域高管,对跨国公司内部控制、治理结构等有深入研究和实际经验。黄律师是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黄律师服务的客户类别广泛,包括大型国企、上市公司、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
黄律师牵头领导境内外法律服务团队完成过许多结构复杂的交易项目。
黄律师对新兴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律问题有很深入研究。
教育背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
行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师协会理事、外事委主任
社会兼职: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执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专业资格:香港注册外地律师
胡静 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Legal 500 推荐律师、全国律协首批“一带一路人才库”入库律师、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入库律师、全国律协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涉外法律服务研究会副秘书长、国际律师联盟 IBA 会员、ALFA 国际律师联盟中国区联系人。
胡静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8年,在数据合规、涉外投资、公司治理、全球合规以及贸易救济和海关等业务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尽职调查工作、起草各种法律文件,解答客户各类法律问题,具有独特的法律分析与判断能力。胡静律师公开发表了诸多具备深度洞见及精确理解的专业文章,并参与编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和2018年两次出版)及参与撰写《合同相对论》等书籍。
胡静律师曾多次为中国大型央企、国企、银行、大型民营企业、中小私营企业提供数据合规法律服务,所涉及的业务类型包括网络安全审查、上市数据合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合规制度建设、数据合规组织架构设计以及数据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可以迅速了解客户数据合规问题的重点要点,应对客户就数据合规事项可能涉及的潜在风险及各类需求,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具有行业特色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胡静律师持续为国内各行业客户提供国内上交所、北交所、联交所上市相关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深厚的理论储备。2022年2月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生效后,胡静律师还分别为两位国内客户提供了GDR境外上市以及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相关的网络安全审查法律服务及全面的上市数据合规法律服务,且二位客户均已顺利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l 数据合规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工作
n 为北京市律协提供GDPR项下的相关培训
n 与炼石网络共同编制《国外数据安全政策研究报告》
n 参与中央网信办下属网络安全协会组织的《全球数据安全合规报告》撰写
n 参与信通院云大所发起的《金融APP人脸识别线上身份认证安全能力要求标准》撰写
n 作为唯一律师专家,参与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数据部门规章撰写
n 中国(温州)数安港专家委员会成员
n 参与《信息安全技术 大型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要求》国家推荐性标准制定
潘垚 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公司与金融法硕士,主要从事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境内外投资并购等 领域的律师业务。潘垚律师现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际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业务领域
境内外投资并购: 曾经或正在为某中国上市公司收购新加坡上市公司,诚通集团在俄罗斯设立产业园区,中外建在俄罗斯收购房地产、 仓储及物流,同科股份(837833)并购俄罗斯医疗器械公司项目,兰州工发集团与奥地利钻石飞机公司合作项目,设立老挝金三角经济 特区项目,合作开发泰国克拉运河项目、荷兰飞行汽车合资合作项目等提供法律服务;为中集集团(000039)、海航科技(600751)、 比特矿业(BTCM.US)、康泰生物(300601)、海航集团、长和投资、宝盈基金、鹏华基金、桑菲通信、美国Thrasio公司、森日股份 、广西康汇医疗在境内外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境内上市、增发、重大资产重组:曾经或正在为名雕装饰(002830)、复大医疗、新通药物、华美兴泰、鹏元晟的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弘亚数控(002833)、江 西长运(600561)的非公开发行;深桑达(000032)、深纺织(000045 )、中广核技(000881 )、海航科技(600751)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境外上市公司: 曾经或正在为捷星新能源、伟确集团等公司的境外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为比特矿业(BTCM.US)、明华科技(08301.HK)等境外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
企业合规:曾经或正在为中广核技(000881)出口管制合规专项、中集集团美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及数据跨境合规专项、中广核美能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中国广核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规嵌入流程专项、中广核美能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中国广核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强化年专项等提供法律服务。
股权激励:曾经或正在为深科技(000021)、康泰生物(300601)、深圳硬之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IPO)提供股权激励法律服务。
赵煜 律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
一、基本信息
中国和英国执业律师,1994年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取得英语语言文学士学位;2002年通过选拔进入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中欧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结业;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16年,伦敦BPP大学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四期伦敦培训;2018年,加州州立大学贸易救济培训结业;2021年,英国律师公会Bar council高级律师培训项目结业。
二、社会任职
山东省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涉外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山东“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副团长、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特聘“民事行政检查专家咨询网”专家,在多个国内外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包括:济南仲裁委、海南国际仲裁院、潍坊仲裁委、日照仲裁委、沈阳仲裁委、LCIA、KCAB等,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山东调解中心调解员。
三、荣誉
2016年荣获“中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称号,2019年获“山东省律师行业涉外领军人才奖”,2019年被Asialaw评为中国大陆地区dispute resolution领域的“leading lawyer”。
四、主要工作业绩
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近三年来参与并完成了三十余个涉外诉讼和仲裁项目,目前在协助客户监管诉讼地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印度、印尼、新西兰、意大利等多个诉讼程序,并且在多个仲裁程序中协助或代表客户,涉及的仲裁机构包括贸仲、深国仲、新仲、国际商会仲裁院,以及仲裁地位于伦敦、德里和纽约的多个临时仲裁案件;有多个英语仲裁程序出庭的经验。
张斐 律师
法学硕士,200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至2006年任职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
王天蔚 律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
一、基本信息
本科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和英语语言文学士双学位;研究生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院,取得普通法律硕士学位;曾参加斯坦福大学跨境并购培训项目;2021年入选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曾就职于英国NORTON ROSE FULBRIGHT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之后回济南执业至今在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2020年至今担任合伙人。2020年5月取得英国(事务)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二、社会任职
目前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涉外争议解决委员会秘书长、济南市外商投资促进法律服务团成员、济南市政府法律顾问。
三、荣誉
2019年入选济南市涉外律师人才库,2023年获得“济南十佳青年律师”奖项,2023年获“国浩于宁优秀青年律师”。
四、主要工作业绩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面,近三年来参与了二十余个涉外诉讼和仲裁项目,协助国外客户处理中国法院的诉讼和机构仲裁,协助中国客户处理国外法院的诉讼和仲裁地为境外的仲裁。目前协助客户监管诉讼地在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印度、印尼、新西兰、新加坡的多个诉讼程序,并且在多个仲裁程序中协助或代表客户,涉及的仲裁机构包括贸仲、深国仲、新仲、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有多个英语仲裁程序出庭的经验。
国际投融资方面,为中泰国际、青岛胶州湾、平度国资、山东能源澳洲公司、济南产发、历下控股等逾十家公司境外发行美元债券业务担任中国法律顾问,总额近三十亿美元;协助当地律师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为山东某公司及其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就中国客户投资设立开曼基金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为某中外合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赴境外(包括美国、加拿大、阿联酋等)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等。
国际贸易方面,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方国庆 律师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职 位:主任/合伙人
获得学位:南开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英国卡迪夫学院法学硕士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社会兼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与简家骢律师行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英国史密斯何伯特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执业经验:
方国庆律师数十年承办了有关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及融资租赁等法律业务。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曾为天津港务局、海洋局等政府部门代理案件,并作为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数起保险相关纠纷,同时作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多年来为其处理数十起国际贸易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方国庆律师承办的一些案件因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多次被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仲裁类典型案件:
作为天津赛捷物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了天津赛捷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中进吉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进口车销售合同纠纷;
作为天津港务局第二港埠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了天津港第二港埠有限公司与中机通用公司海潮货损纠纷案并获得胜诉;
作为“4.12”海难案件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为7位死亡的渔民成功索赔了550万元人民币,这开创了我国渔民死亡获得高额赔偿的先例;
在中国首例海上保险纠纷“拖三轮”案中担任代理人,该案的涉案金额巨大,在全国范围内都有重大影响;
作为天津市海洋局、天津市汉沽区7个乡村共计260位渔民和养殖户的代理人,代理了与外籍油轮因原油泄露造成的海洋环境资源污染和渔业损失纠纷案;
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天津香渤海运有限公司“晨曦轮”纠纷案中,担任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代理人;
在日本船东保赔协会(Japanese Shipowner P&I Club)与巴拿马金光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易迅轮船舶碰撞案中,担任日本船东保赔协会的代理人;
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与Effort MaritimeLimited共同海损纠纷中担任代理人;
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与南京润丰航运有限公司沿海货物运输合同货损代位求偿纠纷案中担任代理人。
赵学良 律师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一、基本信息
赵学良律师,国浩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涉外律师人才,从事合规监管和涉外争议解决领域。
教育背景: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硕士;山东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其他涉外培训:2022年,中山大学,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于中山大学合作设立的涉外律师专题培训班并结业;2021年,山东大学,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全省涉外律师高端专题培训班并结业;2021年,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多元调解纠纷培训结业。
二、荣誉评价
荣誉:2021年被济南市律师协会评为“济南市涉外律师人才”,并列入济南涉外律师人才库;2023年被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评为“2023年度有影响力校友”(Alumni Influencer)奖项;
社会任职: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Associate)、一带一路律师联盟(BRILA)会员;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三、代表业绩
合规领域:赵律师主导并多次代表或协助客户就包括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多边银行制裁与整改、数据合规、国企大合规等领域提供咨询、识别风险、应对调查、制定和实施有效且高效的政策和程序、开展培训等工作,客户涉及的行业遍布机械制造行业、油气行业、建设工程行业、跨境贸易行业等,近几年正在代表客户处理越来越多的涉及俄罗斯等敏感国别的复杂问题。
争议解决领域:赵律师处理过诸多重大复杂商事疑难纠纷,比如协助淄博某企业就债权追索债务人境外资产提供法律服务,涉案金额上亿元,包括协助客户完成向澳洲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文书、在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后协助客户完成债权申报、变更破产管理人、公开质询等工作,由于资产和适用法律程序涉及中国内地、香港地区、澳洲三大法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跨法域境外追索资产案件,目前已经实现了良好的效果;赵律师处理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印尼等多个法域。
赵律师多次在学术文章和会议中发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意见,《美国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会成为下一个FCPA?-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执法趋势跟踪和研判》、《非洲开发银行的调查与企业合规应对思路》、《民商事跨境取证与数据出境合规的交叉与阻却效果研究》等文章发表在威科先行数据库、国浩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中;并多次在贸促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培训和会议中发表关于跨境合规、贸易摩擦预防、涉外争议解决实务、国际仲裁等主旨演讲;赵律师在2022年作为课题主持人承担了中共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山东省司法厅、省法学研究会的省级重大课题《山东涉外型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识和涉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
合规领域:
1. 2023年8月,对山东某电力央企进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培训》全员培训。
2. 2023年5月,协助中国某高校及代理公司处理采购美国设备过程中,因中国代理商被纳入实体清单,美国厂商取消其经销权引发的合同履约纠纷,我们为客户提供核查清单、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谈判等工作,客户行业是高校和贸易公司,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
3. 2023年5月24日,在山东省贸促会主办,山东省贸促会商法中心、枣庄贸促会、菏泽贸促会、济宁贸促会承办的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中,作为主讲专家,讲授题目为《外贸企业应对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方案》;
4. 2023年4月,为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就如何系统的减少美国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影响提供合规建议,并就合同条款设计、用户披露文件提供专业建议和方案,我们在提供服务时充分考虑了50%规则和非法转运风险,客户行业是机械制造行业,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
5. 2023年3月,协助某领先油气设备制造企业应对和消除美国制裁政策对零件供货商的影响,提供俄罗斯的出口合规和经济制裁专项法律分析服务,为客户提供物项分析和合规意见,实现客户业务的顺利开展,客户行业为油气装备制造,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
6. 2022年12月,为某民营建工企业提供题目为《企业道德伦理建设》的合规培训,参与人数200余人,客户行业为建工,服务领域为多边金融机构的调查与合规;
7. 2022年,协助某民营建工企业提供非洲开发银行调查和制裁的和解与合规整改法律服务,为期三年,客户行业为建工,服务领域为多边金融机构的调查与合规;
8. 2022年,协助某省属国有企业提供跨境工程合规管理体系搭建专项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为建工,服务领域为合规;
9. 2022年8月,为某重机制造企业提供全员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合规培训,客户行业为机械制造,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10. 2022年10月,为某电力和工程领域央企提供题目为《反垄断法的要求与合规建议》的合规培训,客户行业为建工,服务领域为反垄断合规。
11. 2022年至今,协助某工程机械企业提供进出口合规常年顾问服务,客户行业为机械制造,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12. 2022年至今,协助某重机制造企业提供进出口合规常年顾问服务,客户行业为机械制造,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13. 2021年12月,协助东营某国际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跨境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为跨境电商,服务领域为数据合规;
14. 2021年4月,协助某石油技术企业提供跨境贸易出口合规风控体系搭建法律服务,客户行业为制造业,服务领域为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涉外争议解决领域:
1. 2023年,在青岛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餐饮企业因冷库建设合同引发的纠纷中,协助该建设工程公司,在印尼BANI仲裁中心启动仲裁,仲裁地为雅加达,仲裁语言为印尼语;
2. 2023年,协助山东某淀粉企业处理印尼淀粉货物受损索赔专项法律服务;
3. 2022年,代理某电力企业境外工程承包案件的保函止付案件,办理法院为济南中院;
4. 2021年,代理济南某管理咨询公司一起与意大利当事人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实现调解结案;
5. 2020年,协助某淄博某建工企业就澳洲债务人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委托人实现了更换破产管理人和监督当地破产程序,已实现部分资产回收;
6. 2020年,协助临沂某陶瓷企业就债务人在美国破产程序申报债权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了债务回收;
7. 2020年,代理东营某油服设备制造与贸易企业一起与德国交易方追索贸易欠款纠纷,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标的约90万美元;
8. 2019年,协助淄博某建工企业就澳洲债权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法律文书、追索债务人境外资产提供法律服务,涉案金额上亿元;
9. 2019年,代理东营某国际电子商务公司三起与阿塞拜疆交易方追索货款纠纷,仲裁机构分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争议标的约20万美元;
四、学术及会议演讲
学术研究及文章:
1. 2023年5月31日,《美国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会成为下一个FCPA?-美国制裁和出口管制执法趋势跟踪和研判》,国浩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2. 2022年10月9日,《申请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引发的国际商事仲裁披露义务的思考》,国浩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3. 2022年10月12日,《中国内地判决在香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基本思路》 ,国浩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4. 2022年10月25日,《非洲开发银行的调查与企业合规应对思路》,国浩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5. 2022年12月30日,《民商事跨境取证与数据出境合规的交叉与阻却效果研究》,国浩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6. 2022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全省律师优秀业务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申请境外执行仲裁裁决引发的国际商事仲裁披露义务的思考》
7. 2020年2月19日参编COVID-19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及推进外商投资法律指引;
课题研究
8. 2022年主持、承担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法治山东理论与实务省级重大课题《山东涉外型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意识和涉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并获得科研资金支持;
9. 2018年参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贿赂犯罪相关重点问题研究》(SD2018C26)课题组成员。
学术活动及演讲
10. 2023年5月24日,在山东省贸促会主办,山东省贸促会商法中心、枣庄贸促会、菏泽贸促会、济宁贸促会承办的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中,作为主讲专家,讲授题目为《外贸企业应对贸易管制和经济制裁方案》;
11. 2023年2月,国浩集团线上分享主题为《跨境破产在争议解决中的交叉与妙用----以一例代表中国客户参加澳洲债务人破产的案件为例探讨中国律师在跨境破产项目中的关键角色》,听众数千名国浩律师。
12. 2022年7月23日,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支持的仲裁员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主题研讨会作为与谈人发言,发言题目《仲裁员利益冲突披露制度与实践中的思考和建议》;
13. 2022年7月20日,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三家贸促会举办的外贸企业法律服务破解海外市场拓展制约瓶颈主题交流座谈会,发言题目《涉外企业涉外贸易实务战略》。
刘万啸 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院长,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首届“山东省法律专家库”成员。现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讲授过10余门课程,开设过国际经济法专题等多门双语课,主持和参与多项省级教改项目,主持和参与多门精品课建设。曾获学校授课大赛一等奖。在多家全国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参编教材多部,主持和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多次为政府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和建言,智库建言被省领导签批,被省政法委等部门采纳。获得山东政法学院“师德标兵”“教学名师”“金牌教授”“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师”。
主要教育和工作经历:
1.2016.09~2017.0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项目为国际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及可持续发展;
2.2010.11~2013.1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环境法研究,研究项目为“国际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研究”;
3.2006.09~2009.0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
4.2003.07至今,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5.2000.09~2003.06,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6.1999.09~2000.09,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7.1996.07~1999.09,山东建筑工程学院,从事大学英语教学研究工作;
8.1992.09~1996.07,山东师范大学外文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主要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国际投资争端的预防机制与中国选择(《当代法学》,2019/11, 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20年第2期全文转载);《联合国新秘书长:选举进程》(译文)(《国际法研究》2017年第2期,被《新华文摘》2017年第17期全文转载);《全球治理视野下环境保护与国际投资体制的冲突与协调》(《齐鲁学刊》2017年第4期);《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研究》(《法学杂志》2017年第10期);《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政法论丛》2014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外商投资企业环境责任监督机制研究》(《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6期);《自动电文系统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卓越25元门”事件为例》(《兰州学刊》2011年8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011年12月);《和谐世界构建中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法学家》2008年1月)等。
专著:《电子合同效力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8月版);教材《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研究生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参编);教材《国际经济法》(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09-24,参编)。
承担课题:
主持研究:国际投资协定与气候变化——低碳时代的国际投资新规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49批资助项目);强力治污背景下外国投资者与我国政府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构建(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国际投资争端预防与替代性解决机制研究(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国际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研究》(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课题);《<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对我国立法、司法及对外贸易的影响》(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研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主持841件省政府规章和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获奖情况:
论文《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获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专著《电子合同效力比较研究》获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获第二十三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法律实务:
从事过多年的兼职律师业务,有较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作为省法院专家调解员,参与多起案件调解工作。
社会兼职:
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山东省法学会融合创新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调解员等。
王立武 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国际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曾经先后主持完成多项国家、教育部及省级项目的研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二十多篇论文。
主要工作和教育经历:
1. 2006.09~2009.06,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
2. 2003.07至今,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3. 2001.09~2003.0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经济法比较研究等。
主要科研成果:
在《山东社会科学》、《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体育学刊》、《现代经济探讨》、《政法论丛》等省内外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二十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三部专著:《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国际民事责任竞合的冲突法研究》和《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研究》,论文曾经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承担课题: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则的适用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际惯例的适用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项目《金融危机条件下企业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研究》和中国物流学会课题《第三方国际物流的法律适用研究》,参与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等省部级课题的研究。
法律实务: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涉外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服务。
社会兼职:
山东省“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种林 副教授
个人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法学副教授,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现主要从事破产法、环境法、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外文专著两部,主持和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
主要教育和工作经历
1.2013.9~至今,山东政法学院 教师;
2.2008.9~2012.12,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
3.2007.9~2008.7,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硕士(欧盟法);
4.2006.9~2007.7,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硕士(债法);
5.2001.9~2004.7,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主要研究领域
破产法、环境法、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等。
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
《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和法律适用》(《当代法学》2007合著);
《法国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代表行会简介》(《欧洲法律与经济评论》2010);
《Les conditions de l’inscription sur la liste professionnelle des syndics de faillite en droit chinois》,(«Revue des procédures collectives», Juris Classeur-LexisNexis,2013, );
《Main issue the management of the debtor's estate and the best way of running the debtor's business by the Administrator in China's new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of 2006》(《Revue Juridique et Economique Europe- Chine》, 2011);
《法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破产法论坛》2012);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法比较研究》(《法律方法》2014);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中欧比较研究》,(《政法论丛》2015年);
《法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研究》(《判解研究》2016年);
《发展中的法国困境企业法》(《破产法信札》2017)
专著
法文专著《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PAF2014年);
法语专著《中法比较视角下的-中国审判独立研究》(PAF2015年);
《中国商法》(Editions Larcier2013年)
承担课题
中法指导性案例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山东省法学会课题);
“蓝色经济区海洋生态刑事保护的对策研究(山东省法学会课题);
司法解释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研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
“僵尸企业”处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省软科学课题)。
获奖情况
博士毕业论文《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法比较研究》被大陆法基金会(Fondation pour le droit continental)评为2013年度优秀博士论文;
专著《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获2015年山东高等院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法国欧亚中心(Centre France - Asie)奖学金获得者;
法国外交部艾菲尔杰出奖学金(Le programme d'excellence Eiffel)获得者;
中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历下区“首善之星”;
济南市“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泉城特聘专家”。
法律实务
在法院工作多年,从事兼职律师业务,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社会兼职
全法中国法律和经济协会副会长、
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山东省法学会企业重整与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刘敏敏 博士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经贸教工第一党支部书记)。
教育经历:
2004年9月-2008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8年9月-2011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5年9月-2019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海外留学经历:
2016年9月-2017年9月: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瑞士比较法研究所(Swiss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Law)公派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跨境破产
学术成果:
1.课题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2016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课题“欧盟跨境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价值考量与平衡”(项目批准号:留金发[2016]3100号)。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调整援助立法研究项目”(2018年度)。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别仲裁制度研究(五)”项目(2019年度)。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别仲裁制度研究(六)”项目(2020年度)。
(5)山东省法学会2020年“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项课题研究”:加强我省防控疫情境外输入和疫情期间及疫后对日韩经贸法律服务(项目编号:SLS(2020)A5)。
(6)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研究(省级重大课题)。
(7)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项目:工信交通商务人防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研究(项目编号:JDXMB2020006)。
(8)《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工作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21CFZJ24)。
(9)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碰撞与融合(项目编号:2022F10B)。
2.学术著作
(1)《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碰撞与融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专著)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5)》,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合著)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6)》,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合著)
3.发表论文
(1)“中国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的重构”,载《大庆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第39-45页。
(2)“从比较法视角谈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载《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80-89页。
(3)“欧盟境内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的嬗变”,载《大庆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第84-88页。
(4)“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7期,第64-66页。
(5)“国际私法学术研究方法探析——实证分析方法与价值分析方法的‘梯级’运用”,载《唐山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83-90页。
(6)“跨界破产领域对国际礼让原则的适用——以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为考查路径”,载《大庆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第94-99页。
(7)“论跨境破产的新路径:国际商事仲裁路径”,载《衡平天下》2017年第2期,第23-39页。
(8)“欧盟跨境破产管辖权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载《法大研究生》2018年第2辑,第236-252页。
4.智库建言
“加强疫情期间及疫后对日韩经贸法律服务”,载《政法智库建言》2020年第8期。(该智库建言被省领导签批,被省政法委等部门采纳)
5.科研获奖
(1)2021年5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学术出版基金。
(2)2023年3月获评第二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获奖情况:
1.2020年6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2.2020年12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2020年度本科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
3.2021年1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第八届微课程大赛三等奖。
4.2021年5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学术出版基金。
5.2023年2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金师”荣誉称号。
6.2023年2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第十届微课程大赛三等奖。
7.2023年3月获评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班主任。
8.2023年3月获评第二十八次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社会兼职:
1.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兼职律师。
2.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
刘艳 讲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八级,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自2001年7月起在山东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任专职教师,曾主讲大学英语、英语听力和法律英语等课程,自2002年起专门从事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和研究,除法律英语外还开设了公选课英文法律文书写作。
胡枫 讲师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法学讲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硕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博士研究生。现主要从事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民商法、经济法等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多家全国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主要教育和工作经历:
1. 2019.9至今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
2. 2016.9至今 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3. 2006.9至今 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研究;
4. 2004.9-2006.7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攻读商法学法学硕士学位;
5. 2002.7-2004.8 山东华羽集团从事法务工作;
6. 1998.7-2002.6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主要研究领域:
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民商法、经济法等
社会兼职:
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调调解员
韩雪华 博士
法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学讲师,毕业于韩国梨花女子大学,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以及教改项目,出版专著一部,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教育背景:
2010.09 - 2019.02 硕博连读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 国际经济法
2006.09 - 2010.07 本科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与英语双学位
主要研究领域:
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
所获奖励:
山东政法学院优秀班主任
山东政法学院第七届多媒体课件竞赛三等奖
山东省法学会优秀课题
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Korea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优秀论文奖
中国驻韩使馆教育处“在韩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术创新奖”
中国驻韩使馆教育处“在韩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优秀干部奖”
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奖学金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EGPP全额奖学金
刘洁 博士
法学博士,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教师,格拉斯哥大学博士。
教育背景:
2009年9月—2013年6月,南方医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9月—2017年11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8年9月—2023年6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网络与信息法,数据权属及法社会学等
法律实务:
英国版权与创意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UK Copyright and Creative Economy Centre (CREATe) ;
斐石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短期实习,参与商标,著作权与反垄断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