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八所公办全日制政法院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城区中心地段,地处风景秀丽的五顶茂岭山麓,校园与茂岭山公园融为一体;毗邻济南CBD中央商务区及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体场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
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3000余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4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青年创新科研团队3个。
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是学校法学专业四个二级学院之一,主要承担学校法学专业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课程的教学与科学研究、学生管理与服务,负责法学类特设专业——国际经贸规则专业本科生以及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师资队伍:现有专业教师与教辅人员60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1人,博士教师19人;兼任律师、仲裁员、人民陪审员的“双师型”教师27人;担任省级以上法学会会长和理事11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辅导员2人。法学实践教师团队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
学院设有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社会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法教研室、环境法教研室。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7门,专业选修课、实践必修课和实践选修课135门,其中省级精品课、省级一流课程9门、校级精品课10门。学院设有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竞争法治研究院、社会保障法治研究中心、案例研究院、企业重组与风险防控学术创新团队,以及服务于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的智力支持团队等科研创新机构。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200余项。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经济贸易法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政法学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dupsl.edu.cn/rczp.htm)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经济贸易法学院电子邮箱:liuwx@sdupsl.edu.cn;121874140@qq.com),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表中所体现的文章、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所有材料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本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600。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并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政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15—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30万元。学校视情可以为各类人才配偶安排或推荐工作。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调动手续,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情况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推荐安排非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岗位。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人事处联系人:孙老师、施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8599600
经济贸易法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经济贸易法学院联系电话:0531-88599896
电子邮箱:liuwx@sdupsl.edu.cn;121874140@qq.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政法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