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山法学(案例)沙龙
第57期
报告主题: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合理?
报 告 人:范图文 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申 林 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主 持 人:陈雨婷 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评议嘉宾:高 健 教授、刘建军 博士
刘万啸 教授、楚道文博士
时 间:2019年9月19日 16:00--17:30
地 点:致远楼404学术报告厅
第56期沙龙内容简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授予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希望可以诉讼的手段解决自然环境资源作为公共所有物的外部性和因此产生的“公地悲剧”。但是伴随而来的是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来源,政府作为民事诉讼原告的合理性争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物权,一种财产性权利,能否涵盖自然环境的生态价值?除此之外,以此为权利来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存在救济盲区,比如大气、微生物等无法作为物权所有权的客体。政府作为行政主体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个人的赔偿责任是否会有掩盖政府监管不力的嫌疑?这些问题都有待理论的补充和司法实践的探索。
本期沙龙将从支持和反对两种对抗观点出发展开讨论,赶快参与我们,来一场精彩刺激的头脑风暴吧!
主办单位: 经济贸易法学院
研究生处
山东政法学院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