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财产属性的纯粹欺诈逻辑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 | 杨贵桥
摘要:财产以其价值属性为内在依据。由区块链的簿记性质所决定,比特币并非劳动产品,而是幸运矿工生成区块所耗费算力的所有权凭证,本身没有价值,亦不表征价值关系,不是任何形式的财产。然而,生息资本的资本拜物教性质使比特币成为虚拟资本,比特币作为有价证券成为财产。但是,簿记具有节约社会劳动的发展趋向,工作量证明算法却与之相悖,致使区块所耗费算力不执行资本职能,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充当必要的纯粹流通费用,其价值随着使用价值的无用损耗而绝对灭失。因此,作为有价证券,比特币没有真实价值基础,除了自身所有权,它既不代表现实资本的所有权,又不代表生息资本的剩余索取权,其财产属性内含纯粹欺诈逻辑。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亟需完善立法,明确否定比特币财产属性,将比特币定性为一种无真实价值基础的有价证券而予以禁止,同时区别对待和处置比特币的持有情形。
关键词:比特币财产属性;算力所有权凭证;有价证券;纯粹欺诈;簿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