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第49个“国际环境日”来临之际,山东政法学院与东平县人民法院签订共建“环境资源审判实践教育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亓宗宝在致辞中表示,学校将发挥高校理论资源丰富、走在学术前沿的优势,充分利用东平法院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提高环境资源领域法律教育、法学研究水平,培养一批优秀的法律研究人才和司法实务专家,真正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高地。经济贸易法学院院长唐倩与东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鹏订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