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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刘敏敏荣获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来源: 发表时间:2024-01-04 15:43:29字体大小:

近期,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结果揭晓,我院教师刘敏敏专著《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碰撞与结合》荣获山东省第三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作者简介


 

刘敏敏,女,中共党员。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赴瑞士比较法研究所(Swiss Institute of Comparative Law)公派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9年7月进入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为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特聘业务副院长、涉外法治学科党支部书记。

 

成果介绍

该专著由法律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主要针对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的碰撞与融合问题开展研究,共七章。

第一章旨在分析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碰撞与融合的本质。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机制,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所追求的政策目标是截然不同甚至可以说是本质对立的——跨境破产重在维护公共政策,而国际商事仲裁则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其基本的政策目标。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碰撞与融合的本质便是公共政策与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博弈。

第二章和第三章旨在探讨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发生碰撞与融合的原因。跨境破产争议的可仲裁性是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发生碰撞与融合的实质性原因,正是因为跨境破产中的某些事项具有了可仲裁性,可以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机制解决,国际商事仲裁才会与跨境破产产生交集,进而受到跨境破产程序的影响;跨境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是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发生碰撞与融合的程序性原因,正是因为跨境破产程序具有了域外效力,尤其是法人设立地所启动的主要破产程序及于债务人位于全球的财产(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般都在法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跨境破产才会与国际商事仲裁产生交集,进而对国际商事仲裁产生影响。

第四、五、六章旨在解决“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碰撞”问题。这三章分别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启动前-正在进行中-裁决作出后”三个阶段,深入考察了跨境破产对国际商事仲裁所产生的影响: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对已签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影响、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对未决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影响、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为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之间的碰撞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七章旨在架构“跨境破产与国际商事仲裁的融合——跨境破产仲裁”制度。跨境破产领域“仲裁合同主义”的兴起、以国际商事仲裁路径处理跨境破产案件所将展现出的相对优越性以及可仲裁事项范围的扩张趋势都为跨境破产仲裁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可以从跨境破产仲裁协议的达成、跨境破产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的确定、跨境破产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个方面来构建跨境破产仲裁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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