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发挥好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骨干示范作用,2023年3月18日上午企业破产法律诊所课程的同学在任课教师种林博士的带领下到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合创清算公司董事长刘玲、总经理焦燕明、法务总监刘丽及全体公司员工参加。
合创清算公司董事长刘玲首先代表公司欢迎山东政法学院师生的到来并简要介绍了公司的业务情况。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一级破产管理人,已为300余家大、中型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内、外资企业实施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改革改制、普通清算、强制清算、破产和解等服务。自2013年成立以来,公司为提升团队执业素质,始终坚持实行每周六学习培训、疑难问题研讨制度以保障整体业务推进的优质高效。
合创清算公司法务总监刘丽律师结合公司正在办理的滨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向同学们介绍了破产管理人如何在房地产企业破产中保护购房者权益。刘律师从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购房人的优先权、让与担保合同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围绕非消费者购房人权益实现、优先权之间的冲突、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等疑难问题,深入剖析了房企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症结所在。
山东政法学院企业破产法律诊所课程的师生和公司律师们从理论论证与实务操作两方面入手,针对消费者购房人的范围界定、支付房款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认定、非消费购房人房款请求权是否具有优先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自2021年起被最高院废止后破产程序中消费购房者优先权是否还具有法律依据等疑难、重大问题展开了讨论,企业破产法律诊所课程的同学们积极发言。
最后,种林副教授对本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活动进行了总结与评价。他首先对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山东政法学院推行的“学生在现场行动”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并分享破产管理人实务经验表示感谢。针对公司法务总监刘丽提出的房地产企业破产中购房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种林就购房者利益的法律属性和分类、购房者利益保护的必要性、消费购房者的界定、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费用和债权清偿顺序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针对消费购房者权利进行保护的具体方式,他以购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作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置;认为可以借鉴法国法律中“超级优先权”的概念,完善我国消费购房者优先权、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职工债权优先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存在差距有清醒认识的同时,也要看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之间的相互促进;同学们要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希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期,和实务部门共同探索理论实践融合交流的新模式,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更加重视培养学生认定法律事实、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法律争议的能力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融合。
企业破产法律诊所课程的同学表示,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对许多焦点问题在实务中的解决有了更清晰的认知;通过刘丽律师所分享的经手的案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将所学专业知识运用在实务中的能力;通过在讨论环节的发言,提高了分析实务中焦点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进行案件处理的能力。